其他案件

臺南市歸仁區法拍屋|臺南市歸仁區南潭二街130巷7弄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方股 115司執字第0143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43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八甲段 小段 3774-52號

    面積: 22 坪

  • 土地

    八甲段 小段 3774-85號

    面積: 111 坪

  • 建物

    臺南市歸仁區南潭二街130巷7弄9號

    面積: 46.3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基地,編號2土地為道路,建物並無增 建;另據債務人之父在場陳稱:系爭建物由債務人家人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1樓有 佛桌、3樓天花板已破裂。又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2土地為社區持分共有路地,與建物基地有 合併使用之必要,系爭建物鄰近陸軍歸仁基地(輕航機基地),屬嫌惡設施,三樓房間天花板 及壁紙裝潢部分已破損未修繕,目前由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2土地目前供作道路使用,為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須,拍定後該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拍定後亦不點交。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賣。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投標單請投入 第1至4號標匭內。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方股。 03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方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