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仁武區法拍屋|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南路100巷4弄4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夏股 115司執字第01461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1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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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八德段 小段 623號
面積: 2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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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南路100巷4弄40號
面積: 32.1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16日查封時,現由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1樓、3樓有增建。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又本件土地共有人與建物共有人均相同,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 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 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 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2033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據謄本所 載,本建物總面積106.20平方公尺,其中約10.8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鄰地地號為北屋段3 地號,如無合法坐落權源,該占用部分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夏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