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柳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合股 115司執字第0150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3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柳營段 溫厝廍小段 1121號

    面積: 787.71 坪(260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3月2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1地號現為耕作中 農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場勘查時土地上有種植作物,地上物不 列入本次評估範圍。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八、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2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 至八號標匭內。 合股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