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迅股 115司執字第01771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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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保生段 小段 617號
面積: 12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民國115年3月19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17地 號土地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2棟,門牌號碼分別為:臺南市仁德區行大街479- 3、479-7號。 二、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2,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五、本件查封標的物上有數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債務人所有,使用法律 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 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屋之情形,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 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14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迅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迅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