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貢寮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讓股 115司執字第018201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6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段土地公嶺小段148地號 | 441 ㎡133.4 坪 | 全部 | 350,000 元 |
| 備考權利範圍:謝○:120分之1、謝○○: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陳○○:27分之1、黎○○:135分之103、張○○:40分之1、謝○○:40分之1 | ||||
| 2 | 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段土地公嶺小段149地號 | 23,850 ㎡7,214.63 坪 | 全部 | 18,800,000 元 |
| 備考權利範圍:謝○:120分之1、謝○○: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陳○○:1450分之1、黎○○:1450分之1159、張○○:40分之1、謝○○:40分之1 | ||||
| 3 | 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段土地公嶺小段150-3地號 | 3,002 ㎡908.11 坪 | 全部 | 2,360,000 元 |
| 備考權利範圍:謝○:120分之1、謝○○: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陳○○:182分之1、黎○○:910分之723、張○○:40分之1、謝○○:40分之1 | ||||
| 4 | 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段土地公嶺小段150-5地號 | 689 ㎡208.42 坪 | 全部 | 542,000 元 |
| 備考權利範圍:謝○:120分之1、謝○○: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陳○○:42分之1、黎○○:210分之163、張○○:40分之1、謝○○:40分之1 | ||||
| 5 | 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段土地公嶺小段156地號 | 1,309 ㎡395.97 坪 | 全部 | 3,600,000 元 |
| 備考權利範圍:謝○:120分之1、謝○○: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陳○○:80分之1、黎○○:80分之63、張○○:40分之1、謝○○:40分之1 | ||||
| 6 | 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段土地公嶺小段157-1地號 | 281 ㎡85 坪 | 全部 | 221,000 元 |
| 備考權利範圍:謝○:120分之1、謝○○: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120分之1、張○○: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吳○○: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張○○:公同共有:20分之1、陳○○:17分之1、黎○○:85分之63、張○○:40分之1、謝○○:40分之1 | ||||
- 保證金
- 5,175,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1)150-3地號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土地嶺街21之1號』建物坐落(非本件拍賣標的,下稱21之1號建物),有水池,部分雜木林、部分產業道路經過。(2)148地號位於21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50公尺處,為雜木林,部分產業道路經過。(3)149地號位於21之1號建物北方約220公尺至東南方100公尺處,為雜木林,上有經濟作物,有產業道路經過。(4)150-5地號土地位於21之1號建物西北方約100公尺處雜木林。(5)156地號土地位於21之1號建物西北方約190公尺處雜木林。(6)157-1地號土地位於21之1號建物西北方約190公尺處雜木林。」等語。本件僅拍賣土地6筆。上開21之1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該21之1號建物、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依據民國115年7月到院之估價報告稱:「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臨路現況:面臨產業道路及園區道路路寬約4公尺。形狀:不規則形。地勢:起伏不平。土地位置:差。」等語。依據新北市地政局民國115年8月7日新北地籍字第1151545578號函稱:「貢寮區雞母嶺段土地公嶺小段148、149、150-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同段150-5、150-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水利用地。同段15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等語。本件拍賣之148、149、150-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有關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申請程序及其他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之規定(公告),請自行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並自行查明,提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8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75,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