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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聖股 115司執字第018620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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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9,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0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2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竹市中雅段79-3地號 22 ㎡6.65 坪 40分之1 39,800 元
備考新竹市地政事務所115年4月24日新地登字第1150002925號查封辦竣。無他項權利設定。
保證金
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

(1)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土地為門牌號碼新竹市中和路37號建號旁之巷道。

(2)惟就本標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二、本件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佔有,故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優先承買權部分:共有人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本件土地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8日下午3時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1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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