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泰武鄉武潭段867-1地號 | 1,167 ㎡353.02 坪 | 全部 | 120,000 元 |
| 備考原住民保留地 | ||||
- 保證金
- 2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標的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2
拍賣標的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15 |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路43之1號基地: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段692-1地號 | 農舍、加強磚造、2層 | 104.06 ㎡31.48 坪1層 49.88、2層 54.18 | 全部 | 986,000 元 |
| 2 | 暫294 |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路43之1號基地: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段691、692-1、692-2、1404地號 | 92.89 ㎡28.1 坪第一層 25.16、第二層 5.38、第三層 62.35 | 全部 | 384,000 元 | |
| 備考暫係115建號建物之增建。 | ||||||
- 保證金
- 27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標別拍賣標的現非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其坐落之基地(即同段692-1地號非拍賣範圍)為第三人所有,建物對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三、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4,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標的坐落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37條等相關法令之限制,惟前開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別拍賣標的為農舍,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於投標時檢具:(一)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二)應買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三)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附於投標書,如未能提出或提出之相關資料虛偽不實而致使嗣後無法辦理移轉登記,則須由應買人自負責任,且不得以此理由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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