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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田寮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恭股 115司執字第019532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田寮區崗東段1546地號 659.5 ㎡199.5 坪 全部 864,000 元
備考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
保證金
173,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5月4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坐落門牌號碼田寮區新興路149號建物右前方,其上有果樹、雜樹,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且未臨路,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本件分標別1及2進行拍賣。債務人未於拍賣期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後,已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高雄市田寮區崗東段1567地號 394.18 ㎡119.24 坪 全部 516,000 元
備考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
保證金
10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5月4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上為雜樹林,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且未臨路,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本件分標別1及2進行拍賣。債務人未於拍賣期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後,已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