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5司執字第019754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6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竹南鎮頂科段542地號 | 1,419.48 ㎡429.39 坪 | 全部 | 10,461,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埔段頂大埔小段32-37地號 | ||||
| 2 | 苗栗縣竹南鎮頂科段484地號 | 607.53 ㎡183.78 坪 | 603分之67 | 498,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埔段頂大埔小段193-10地號 | ||||
| 3 | 苗栗縣竹南鎮頂科段562地號 | 86.04 ㎡26.03 坪 | 全部 | 635,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埔段頂大埔小段32-10地號 | ||||
| 4 | 苗栗縣竹南鎮頂科段563地號 | 91.76 ㎡27.76 坪 | 全部 | 677,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埔段頂大埔小段32-62地號 | ||||
| 5 | 苗栗縣竹南鎮頂科段564地號 | 213.11 ㎡64.47 坪 | 全部 | 1,571,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埔段頂大埔小段32-1地號 | ||||
| 6 | 苗栗縣竹南鎮頂科段565地號 | 86.88 ㎡26.28 坪 | 全部 | 641,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埔段頂大埔小段32-66地號 | ||||
- 保證金
- 2,89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15年7月3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542地號土地上為柏油道路,一部分有鐵皮雨遮占用;查封之484、562、563地號土地上為柏油道路;查封之564地號土地上為柏油道路,有圍牆、水溝;查封之565地號土地上為空地、圍牆、水溝、紅磚牆(以實測為主),為中華路137巷35號前方及左側防火巷。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債務人陳報稱:「自就擔任李君之遺產管理人迄今,並無接管李君生前有任何同意使用其遺產土地之文件,亦未接獲有就542、564、565地號土地占有使用向本分署主張權利者」,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其土地使用、處分之相關管制,及其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容等有無公告變更,請投標人逕洽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四、據鑑價價報告載稱,本件土地皆為提供社區住宅進出公路之私設道路,該土地之容積就現況而言已無法轉入毗鄰土地利用,故土地已無收益價值,僅能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供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9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48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