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竹山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平股 115司執字第01994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0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段442-16地號 1,002 ㎡303.11 坪 全部 120,000 元
備考黃○○
保證金
24,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442-16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長條形,地勢斜坡。

三、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9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1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