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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竹山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平股 115司執字第01994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段442-16地號 | 1,002 ㎡303.11 坪 | 全部 | 120,000 元 |
| 備考黃○○ | ||||
- 保證金
- 24,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442-16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長條形,地勢斜坡。
三、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