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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崁頂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己股 115司執字第021808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2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屏東縣崁頂鄉頂義段380地號 40.64 ㎡12.29 坪 3分之1 102,000 元
2 屏東縣崁頂鄉頂義段381地號 109.71 ㎡33.19 坪 3分之1 274,000 元
保證金
7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標別土地相連,上有無門牌鐵皮屋坐落(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拍賣標的使用分區均為變更崁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87.10.30)道路用地,屬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與本院權責無關,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第四項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九、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2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屏東縣崁頂鄉頂義段384地號 52.93 ㎡16.01 坪 3分之1 132,000 元
2 屏東縣崁頂鄉頂義段384之1地號 9.58 ㎡2.9 坪 3分之1 30,000 元
保證金
33,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標別土地相連,現為空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拍賣標的38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崁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87.10.30)道路用地,屬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384-1為同計畫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與本院權責無關,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八、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9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