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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城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辛股 115司執字第02200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大城鄉臺西段1153-11地號 | 473 ㎡143.08 坪 | 全部 | 1,500,000 元 |
|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
- 保證金
- 3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三合院平房坐落。據債權人陳報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土地實際範圍(鑑界)由拍定人自理,均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四、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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