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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高樹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己股 115司執字第02201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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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0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6

拍賣標的

土地8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104地號 30 ㎡9.07 坪 240分之1 2,000 元
2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104-11地號 167 ㎡50.52 坪 240分之1 8,000 元
3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104-16地號 52 ㎡15.73 坪 240分之1 3,000 元
4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104-18地號 120 ㎡36.3 坪 20分之1 70,000 元
5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104-20地號 341 ㎡103.15 坪 240分之1 16,000 元
6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105地號 346 ㎡104.67 坪 240分之1 17,000 元
7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107地號 1,563 ㎡472.81 坪 240分之1 76,000 元
8 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108地號 1,456 ㎡440.44 坪 240分之1 10,000 元
保證金
41,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104.104-11地號土地為道路、104-16.104-18地號上有三合院坐落、104-20地號為前開三合院前之空地(埕)、105地號上有廢棄建物坐落、107地號上有雜草木期前開三合院部分占用、108地號上有種植檳榔樹,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僅拍賣土地部分,地上之建物、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108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變更高樹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104.10.01)農業區.其餘土地為同計畫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與本院權責無關,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9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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