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小港區廈莊段471地號 | 120 ㎡36.3 坪 | 全部 | 11,440,000 元 |
| 備考林○○25分之1。呂○○25分之4。蘇○○、蘇○、蘇○○各5分之1。蘇○○、蘇○、蘇○○、蘇○○公同共有5分之1。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41 | 高雄市小港區復華路37號基地:高雄市小港區廈莊段471地號 | 2層樓加強磚造 | 102.47 ㎡31 坪1樓層 40.42、2樓層 50.44、騎樓 11.61 | 全部 | 320,000 元 |
| 備考林○○25分之1。呂○○25分之4。蘇○○、蘇○、蘇○○各5分之1。蘇○○、蘇○、蘇○○、蘇○○公同共有5分之1。 | ||||||
| 2 | 3155 | 高雄市小港區復華路37號基地:高雄市小港區廈莊段471地號 | 96.98 ㎡29.34 坪1樓層 14.72、2樓層 11.74、3樓層 51.6、第1層夾層 18.92附屬:陽台4.86,雨遮11.76 | 全部 | 80,000 元 | |
| 備考林○○25分之1。呂○○25分之4。蘇○○、蘇○、蘇○○各5分之1。蘇○○、蘇○、蘇○○、蘇○○公同共有5分之1。 | ||||||
- 保證金
- 2,368,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債務人蘇○自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68,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建物於民國115年6月4日查封時,據債務人蘇○在場稱自住並表示二樓有嚴重滲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編號2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336-1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本件執行案由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本件債權人與債務人在拍定後有優先購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