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桃園市大園區法拍屋|桃園市大園區拔子林三路50巷3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玄股 115司執字第02520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4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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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竹圍段 拔子林小段 63-39號
面積: 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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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大園區拔子林三路50巷32號
面積: 27.7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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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桃園市大園區拔子林三路50巷32號增建部分
面積: 23.7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為債務人與其家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又據債權人查報建物有漏 水、壁癌等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9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標的第5537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 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