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7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09地號 | 275.02 ㎡83.19 坪 | 24分之1 | 164,000 元 |
| 2 |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10地號 | 150.2 ㎡45.44 坪 | 24分之1 | 72,000 元 |
| 3 |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11地號 | 485.83 ㎡146.96 坪 | 24分之1 | 232,000 元 |
| 4 |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12地號 | 72.5 ㎡21.93 坪 | 24分之1 | 35,000 元 |
| 5 |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13地號 | 36.07 ㎡10.91 坪 | 24分之1 | 17,000 元 |
| 6 |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15地號 | 208.65 ㎡63.12 坪 | 24分之1 | 100,000 元 |
| 7 |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16地號 | 605.61 ㎡183.2 坪 | 24分之1 | 290,000 元 |
- 保證金
- 18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數棟,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2,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7筆土地合併拍賣,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於開標前,如有法定停止執行事由,或債權人撤回,縱經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14地號 | 893.24 ㎡270.21 坪 | 15000分之391 | 268,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暫167 | 屏東縣高樹鄉原子巷7號基地:屏東縣高樹鄉南華段414、554、373地號 | 三層 | 257.17 ㎡77.79 坪第一層 93.03、第二層 82.07、第三層 82.07 | 全部 | 749,000 元 |
| 備考1、本建物第一層面積4.7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373地號、20.1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554地號;第二層面積16.11平方公尺及第三層面積16.1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554地號。2、含第一層鐵棚(106.98平方公尺、部分占用鄰地)、第二層雨遮(3.60平方公尺、占用鄰地)等增建。 | ||||||
- 保證金
- 204,000 元
- 點交情形
-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除房屋及其占用基地部分點交之外,其餘土地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1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4,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土地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建物佔用高樹鄉南華段554、373地號土地係國有土地,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陳報,土地上建物未與其訂有租賃契約,其亦未提供無償使用借貸,且南華段554、373地號土地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
八、本件於開標前,如有法定停止執行事由,或債權人撤回,縱經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