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2713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8,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鹽中段 小段 347號

    面積: 185 坪

  • 建物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六街173號

    面積: 40.6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妻在場陳稱:查封之建物係債務人家屬自住,無車位,無管理費。應買人 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