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94 |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北路1巷28號基地:臺中市大安區安港段716、720地號 |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磚造鐵皮頂 | 190.28 ㎡57.56 坪一層 71、二層 93.5、騎樓 17.5、突出物一層 8.28附屬:陽台4.5 | 2分之1 | 320,000 元 |
| 備考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 ||||||
- 保證金
- 1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詳如備註欄所載。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標價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五、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建物現由共有人與家人居住使用。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六、本建物(暫編94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得聲明優先承買,請應買人注意。建物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如主張就拍賣建物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