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大寮區法拍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春股 115司執字第0279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大寮區河堤段20地號 | 703.35 ㎡212.76 坪 | 全部 | 15,207,000 元 |
| 備考使用分區: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記載(空白),而於前案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0039號鑑價報告書內所附之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為:住宅區 | ||||
| 2 | 高雄市大寮區河堤段23地號 | 66.04 ㎡19.98 坪 | 全部 | 541,000 元 |
| 備考使用分區: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記載(空白),而於前案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0039號鑑價報告書內所附之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為:道路用地 | ||||
- 保證金
- 3,15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前案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0039號114年10月8日執行筆錄記載,編號1、2土地相連,編號1尚有廢棄磚造建物,部分區域種植果樹及甘蔗。編號2土地為空地,其上有果樹、雜草。債權人在場稱編號1土地上之廢棄磚造為債務人所有。本件據115年4月21日執行筆錄記載,編號1、2土地相連,編號1部分土地尚有半頹胚之紅磚建物,其餘部分上有雜樹林。編號2土地為水溝旁土地,土地上為雜樹林。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7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50,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編號1、2土地上若仍有果樹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六、編號1土地上之數間廢棄磚造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又依編號1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就地上建物建號之記載為(空白),且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不明,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