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東山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2988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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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崎子頭段 小段 1425號
面積: 91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雜樹及檳榔樹;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為雜木林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4,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 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 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 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 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2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 十一、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