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區法拍屋|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96巷11號一樓之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當股 115司執字第029977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965,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928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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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華段 小段 490號
面積: 42.13 坪(139.2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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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華段 小段 491號
面積: 41.31 坪(136.5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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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96巷11號一樓之2
面積: 21.89 坪(72.3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928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債務人占有 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93,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建物,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 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 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9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 十一、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當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