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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126地號 | 53 ㎡16.03 坪 | 全部 | 7,56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大港埔段392-4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第五種商業區。 | ||||
| 2 | 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126-1地號 | 12 ㎡3.63 坪 | 全部 | 1,720,000 元 |
| 備考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345 |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47巷29號基地: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126地號 | 2層樓加強磚造 | 86.9 ㎡26.29 坪1層 43.45、2層 43.45 | 全部 | 320,000 元 |
| 2 | 4366 | 同上建物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基地: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126地號 | 84.34 ㎡25.51 坪1層 6.53、2層 7.79、3層 49.35、第1層夾層 20.67 | 全部 | 200,000 元 |
- 保證金
- 1,9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本院於114年7月21日查封時,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由自己居住使用;又本院於115年2月5日執行時,債務人子在場稱由父母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經檢視為天厝三樓加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60,000元。(如兩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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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