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白河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股 115司執字第03185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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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馬稠後段 小段 315-10號
面積: 24.2 坪(8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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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12鄰15之5號
面積: 35.36 坪(116.8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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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15之5號
面積: 20.96 坪(69.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現場履勘時,據債務人姊姊稱,建物一、二樓出租他人,三、四樓自住, 經檢視有增建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債權人聲請一併查封增建部 分。依鑑定報告記載,本案標的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僅查封二分之 一,使用完整性不足。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五、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編號2建物為編號1主建物之增建部分,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七、編號2建物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遮雨棚部分占用鄰地315-3地號土地,拍定後就該增 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增建部份若遭臺南市 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八、拍賣之建物,其面積以地政實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 內。清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第五頁01 股 別:清股 02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