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7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1958128000分之288052456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梓官區蚵寮段320地號 | 2,268.2 ㎡686.13 坪 | 11958128000分之288052456 | 1,50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071 | 高雄市梓官區光明路130巷1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基地:高雄市梓官區蚵寮段320地號 | 232.63 ㎡70.37 坪一層 81.7、二層 81.7、三層 69.23附屬:陽台20.21 | 全部 | 2,200,000 元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 保證金
- 7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22日查封土地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20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光明路130巷5號、5號之1、5號之2、7、8、11號等)、部分空地、鐵皮棚架;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標的部分現由共有人使用。本件於民國115年6月24日查封1071建號建物時,經檢視,房屋內部置滿衣服、雜物、家具、且有祖先牌位祭祀;牆面龜裂及部分牆面壁癌,地面佈滿灰塵。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320地號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土地上除有1071建號建物外,尚有其他建物,該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該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九、本件107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十、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十一、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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