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下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北股 115司執字第03330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2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營正段 小段 659號

    面積: 326 坪

  • 土地

    營正段 小段 669號

    面積: 441 坪

  • 土地

    營正段 小段 669-1號

    面積: 59 坪

  • 土地

    營正段 小段 670號

    面積: 21 坪

  • 土地

    營正段 小段 671號

    面積: 85 坪

  • 土地

    營正段 小段 685號

    面積: 6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至3土地上坐落門牌永安街67巷10號三合院 建物1棟,編號4至6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土地雜草、雜樹,並有堆置雜物。上開 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 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48,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29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北股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北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