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旗津區中興段1355地號 | 173 ㎡52.33 坪 | 3分之1 | 3,00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1210 | 高雄市旗津區安順里渡船巷43之3號(未登記建物)基地:高雄市旗津區中興段1355,1357-10,1357-36,1357-38地號 | (空白) | 128.98 ㎡39.02 坪1層 66.27、2層 62.71附屬:陽台3.56 | 全部 | 300,000 元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建物佔用1357-10,1357-36,1357-38地號均非債務人所有 | ||||||
- 保證金
- 6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編號一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5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1355地號土地上有渡船巷43之1、43之3號等建物,43之3號建物為體皮建物,屋內久未人居;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0元。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共同投標人得領回保證金時,應提出聯名帳戶匯款受領發還,請共同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確定得否開立聯名帳戶。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需就拍賣標的物全部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編號1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357-10、1357-36、1357-38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七、請應買人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並自行查明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上開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