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高樹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川股 115司執字第03724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26,5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13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段560地號 12.28 ㎡3.71 坪 12分之1 8,500 元
2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段561地號 168.48 ㎡50.97 坪 12分之1 117,000 元
3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段562地號 287.21 ㎡86.88 坪 12分之1 201,000 元
保證金
6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泰山段561、562號土地上有一棟共有人所有門牌號碼屏東縣高樹鄉三民路泰山巷17之1號房屋占用,泰山段560地號土地為上開房屋左前空地,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6,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3筆土地之土地謄本均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六、3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其上之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九、本件於開標前,如有法定停止執行事由,或債權人撤回,縱經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下午2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0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