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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高樹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川股 115司執字第03724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段560地號 | 12.28 ㎡3.71 坪 | 12分之1 | 8,500 元 |
| 2 |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段561地號 | 168.48 ㎡50.97 坪 | 12分之1 | 117,000 元 |
| 3 |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段562地號 | 287.21 ㎡86.88 坪 | 12分之1 | 201,000 元 |
- 保證金
- 6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泰山段561、562號土地上有一棟共有人所有門牌號碼屏東縣高樹鄉三民路泰山巷17之1號房屋占用,泰山段560地號土地為上開房屋左前空地,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6,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3筆土地之土地謄本均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六、3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其上之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九、本件於開標前,如有法定停止執行事由,或債權人撤回,縱經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