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3930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9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永強段 小段 205號

    面積: 96.25 坪(318.1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永強段 小段 233號

    面積: 15.35 坪(50.7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永強段 小段 312號

    面積: 27.92 坪(92.3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永強段 小段 313號

    面積: 15.49 坪(51.2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永強段 小段 427號

    面積: 43.61 坪(144.1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土地

    永強段 小段 522號

    面積: 27.69 坪(91.5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3、4土地為中庭, 編號2、5、6土地為空地,另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5、6土 地為步道,編號3、4土地為中庭。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6,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若由 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慎股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