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己股 115司執字第039938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員林市三和段36地號 | 435 ㎡131.59 坪 | 9分之1 | 592,000 元 |
- 保證金
- 118,4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8,4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七、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員林市三和段81地號 | 936 ㎡283.14 坪 | 36分之1 | 128,000 元 |
| 2 | 彰化縣員林市三和段82地號 | 1,238 ㎡374.5 坪 | 36分之1 | 424,000 元 |
- 保證金
- 110,4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部分車棚棚架、部分樹木、部分巷道,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4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七、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員林市三和段87地號 | 2,494 ㎡754.44 坪 | 72分之1 | 424,000 元 |
- 保證金
- 84,8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8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七、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員林市三和段93地號 | 416 ㎡125.84 坪 | 36分之1 | 144,000 元 |
- 保證金
- 28,8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8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七、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標別:5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社頭鄉武東段451地號 | 29,002.69 ㎡8,773.31 坪 | 117分之7 | 632,000 元 |
| 備考江○○應有部分1/39,陳○○應有部分4/117 | ||||
| 2 | 彰化縣社頭鄉武東段597地號 | 10,259.89 ㎡3,103.62 坪 | 117分之7 | 224,000 元 |
| 備考江○○應有部分1/39,陳○○應有部分4/117 | ||||
- 保證金
- 171,2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相鄰,現為雜林地,另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1,2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的。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七、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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