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41179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虎山段 小段 1715號
面積: 95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虎山段 小段 1719號
面積: 2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建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 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2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2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五、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慎股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雜木、雜草及果樹。另依鑑價報 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為裡地,需經鄰地出入,現況生長雜草雜樹。本件係拍賣 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2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2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五、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 八號標匭內。慎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