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茄萣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正股 115司執字第04808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茄萣區嘉萣段253地號 | 73.95 ㎡22.37 坪 | 全部 | 2,240,000 元 |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7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53地號土地上為一建物(2層樓,門牌:茄萣路二段58巷2號-震安壇),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為債務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2,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是否有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3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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