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六甲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方股 115司執字第05359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六甲段 小段 64-2號

    面積: 3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無路可達,從航照圖可知為雜樹林;另 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現為雜木竹林(未臨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1至4 號標匭內。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方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方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