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七股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股 115司執字第05570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68,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48分之5

公告日期

2026-09-0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七股段 小段 330-1號

    面積: 67.76 坪(22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8分之5

  • 土地

    七股段 小段 330-2號

    面積: 41.74 坪(1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8分之5

  • 土地

    七股段 小段 333號

    面積: 150.04 坪(49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8分之5

  • 土地

    七股段 小段 333-1號

    面積: 14.52 坪(4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8分之5

  • 土地

    七股段 小段 333-2號

    面積: 70.18 坪(2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8分之5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現場履勘時,系爭333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 七股區溪南32-1號及33號),其餘為道路。依鑑定報告記載,標的333地號為共 有土地,地上物權屬不明。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 坐落權源,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9月22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 五至八號標匭內。清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清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