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方股 115司執字第05936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5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生段 小段 1224號

    面積: 2 坪

  • 土地

    新生段 小段 1225號

    面積: 5 坪

  • 土地

    新生段 小段 1226號

    面積: 5 坪

  • 土地

    新生段 小段 1227號

    面積: 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相連,均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 系爭土地均屬都市土地之道路用地,土地相臨,現況均已開闢做道路使用,為 中正路之一部分,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4,000元。 四、依臺南市新營區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 明書記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於都市計畫 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條件特別規定,依臺南市政府八十 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公共設施保留地填註取得方式有關事 宜協調會」會議紀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 五、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1至4 號標匭內。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方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股 別:方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