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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七股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簡股 115司執字第060482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七股區十一份段539-2地號 303 ㎡91.66 坪 全部 3,000,000 元
備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保證金
60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未鄰路,由航照圖觀察為雜樹林及池塘,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簡股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03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七股區十一份段541-2地號 79 ㎡23.9 坪 全部 800,000 元
備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七股區十一份段541-5地號 80 ㎡24.2 坪 4分之1 200,000 元
備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七股區十一份段542地號 148 ㎡44.77 坪 8分之1 40,000 元
備考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保證金
20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看坪74號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果樹,編號3土地為道路,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編號2、3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編號1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買受並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簡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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