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法拍屋|臺中市南區忠孝路149之1號六樓之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愛股 115司執字第071561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2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904
公告日期
2026-06-2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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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城隍段 四小段 4-1號
面積: 347.88 坪(115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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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信義段 四小段 3-17號
面積: 192.09 坪(63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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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中市南區忠孝路149之1號六樓之5
面積: 24.95 坪(82.4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904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母親在場稱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建物配附有B2:107號平 面停車位,亦由債務人自用。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3-17地號為城隍段四小段1113至1252建 號之建築基地地號。1160建號建物、車位部分拍定後點交,其餘標的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為集合式住宅:基地用地4-1、3-17地號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2筆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03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愛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