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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區法拍屋|臺中市中區三民路2段145號4樓之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卓股 115司執字第098134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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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418,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105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中市中區中墩段五小段23地號 538 ㎡162.75 坪 10000分之105 2,585,000 元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183 台中市中區三民路2段145號4樓之2基地:臺中市中區中墩段五小段23地號 商業用、鋼筋混凝土造、12層樓房 41.96 ㎡12.69 坪附屬:陽台1.91 全部 833,000 元
備考共有部分建號1229 面積1368.89平方公尺 持分10000分之137。
保證金
1,026,000 元
點交情形
點交如附註
使用情形

如附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6,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依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拍賣土地為第一、二種商業區,拍賣建物位於十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大樓(統領財星大廈)之第四層,屋齡約35年,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經其查訪社區管理員,拍賣之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該建物於建物謄本上無配置車位之記載,故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7日下午2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4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