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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外埔區法拍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六股 115司執字第11804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外埔區馬鳴段486地號 | 379.3 ㎡114.74 坪 | 3分之1 | 23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馬鳴埔段669地號 | ||||
| 2 | 臺中市外埔區馬鳴段487地號 | 417.21 ㎡126.21 坪 | 3分之1 | 26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馬鳴埔段668地號 | ||||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詳備註欄。
- 備註
一、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⑴標別一:土地1(486地號):23萬元。土地2(487地號):26萬元。合計:49萬元。保證金:14萬元。
⑵標別二:土地(559地號):50萬元。保證金:15萬元。
二、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標別一)及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標別二)。土地現況:標別一為雜林木。標別二依查封筆錄可能有未保存建物占用,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佔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應買人自理。另標別一土地為放領耕地,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台中縣政府六九府地用字第8080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確定,請應買人一併注意。
四、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七、本件拍賣土地標別一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中市外埔區馬鳴段559地號 | 105.15 ㎡31.81 坪 | 4分之1 | 500,000 元 |
| 備考分割自:326地號,重測前:馬鳴埔段326-2地號 | ||||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