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同股 109司執字第083656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02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7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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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體大段 小段 1281號
面積: 150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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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體大段 小段 1335號
面積: 5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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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體大段 小段 1336號
面積: 185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依本院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稱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現況均為雜草林木叢 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另據鑑定報告所載,1281地號土地面前有3公尺寬現 有巷道,地勢起伏落差較大,現況地上為雜草木;1335及1336地號土地二筆相 連接,無道路通達,鄰旁約35米處有高壓電塔,地勢起伏落差較大,現況地上 為雜草木。鑑定報告所載內容僅供應買人參考,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且亦無具體資料顯示債務人有占用特定 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1,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依桃園市政府114桃市都開字第124942號土地 使用分區證明書均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 考,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 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 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又本件土地共有人眾多,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須 相當時日,且如共有人有死亡之情形,尚應辦畢繼承登記後,始得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並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提出爭執。優先承買 權人須就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行使購買權,不得僅就拍賣標的之部分行使 之。就剩餘之標的,原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承買。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