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萬巒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庚股 110司執字第041790號
待拍
標別: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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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金段 小段 344-1號
面積: 81.58 坪(269.6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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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萬金段 小段 344-2號
面積: 240.33 坪(794.4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3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是拍賣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1地號、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地號兩筆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二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二筆土地相連,上開土地其中部分面積上有共有人徐榮良所有之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萬巒鄉萬聖路32號),另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種植之檳榔樹,此外有部分面積為空地。 二、上開共有人徐榮良所有之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萬巒鄉萬聖路32號)及第三人種植之檳榔樹,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與投標人注意。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6,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1地號、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地號兩筆土地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本件拍賣之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1地號、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段344-地號兩筆土地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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