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未股 111司執字第014340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5/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42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廣興一段 小段 768號

    面積: 259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5/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9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廣興一段 小段 769號

    面積: 14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甲、乙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甲標標的於111年8月17日查封時,為其上有竹林、竹筍,甲標於拍定後不點交。 五、甲標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 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甲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6,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甲、乙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乙標標的於111年8月17日查封時,為其上有竹林、竹筍,乙標於拍定後不點交。 五、乙標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 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乙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8,000元。 04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未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