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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亥股 111司執字第155581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7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金華段 一小段 464號

    面積: 9.38 坪(3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全部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金華段 一小段 471號

    面積: 1.51 坪(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全部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0日會同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人員指界,據稱464地 號位於臺北市大安區永康街49號建築物旁,現為永康街47巷道路用地,土地使 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 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50,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0日會同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人員指界,據稱471地 號位於臺北市大安區永康街51之1號建築物,為建築物座落基地,土地使用分區 為第三種住宅區,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7月2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28800號函 覆,本件標的為55使字第0688號(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112年10月31日北市大 地登字第1127013798號函覆應為0668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 二、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 抽籤定之。又本件標的雖為建築物之基地,建築物所有權人若有土地法第104條 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 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之規定,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 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0元。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