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竹股 112司執字第056980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中壢區山嶺段732地號 | 2,217.41 ㎡670.77 坪 | 全部 | 13,824,000 元 |
- 保證金
- 2,765,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應買:
(一)732地號土地現為中壢區松智路6號旁之空地其上有雜林、菜園,無建物占用。
(二)菜園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協商解決。
二、本件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65,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係以變價方式分割共有物,是拍賣標的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即為共有人外,全體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共有人投標時,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
六、本件73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都市計劃(民國94年11月04日)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查明。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十、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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