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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觀音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宇股 112司執字第07257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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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3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桃園市觀音區藍埔段1127地號 1,405 ㎡425.01 坪 1分之1 9,35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1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7地號為稻田,嗣據債權人陳報其向地政人員詢問,地政人員表示現況荒草叢生,現場稻草應為野生生長。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確實有建物、或是否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計新台幣:9,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耕地之承租人、共有耕地現耕之其他共有人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8日下午3時 公告發文日期115/09/0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