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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法拍屋|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410號十一樓之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福股 112司執字第15204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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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長春段 一小段 565號
面積: 94.38 坪(31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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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410號十一樓之4
面積: 7.71 坪(25.4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1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不居住於此,該建物出租與第三人居住使用,然拒絕讓執行人員入內檢視,債權人於現場則稱該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經本院囑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派員實地履勘現場結果:據大廈管理員稱該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如上開查報屬實,拍定後點交;如查報不實,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用,則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使用情形。又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 二、本件建物查封時,建物無大門,僅以黑布遮掩,又債務人稱大樓水管有破洞,導致建物有淹水情事,惟拒絕讓執行人員入內檢視。另依鑑定報告記載,本件建物門口及外面堆滿雜物,正常出入動線受阻。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5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股 別:福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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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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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段 二小段 792號
114司執字第238942號115/10/06 底價 190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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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段 三小段 270號
115司執字第035669號115/10/15 底價 1,76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