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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暖暖區法拍屋|基隆市暖暖區379巷71號增建部分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清股 113司執助字第00016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02,797,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252號

    面積: 19.66 坪(65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9-2號

    面積: 155.48 坪(514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379巷71號增建部分

    面積: 2.42 坪(8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3號增建部分

    面積: 4.22 坪(13.95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9號增建部分

    面積: 3.65 坪(12.05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85號增建部分

    面積: 5.56 坪(18.3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93號增建部分

    面積: 3.65 坪(12.05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1號增建部分

    面積: 2.3 坪(7.6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5號增建部分

    面積: 3.19 坪(10.55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7號增建部分

    面積: 4.01 坪(13.25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9-4號

    面積: 0.3 坪(1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9-5號

    面積: 65.34 坪(216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9-6號

    面積: 3.63 坪(12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9-7號

    面積: 37.21 坪(123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11號

    面積: 17.54 坪(58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864號

    面積: 142.17 坪(470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865號

    面積: 338.19 坪(1118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866號

    面積: 538.45 坪(1780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113之1號

    面積: 25.95 坪(85.79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252-2號

    面積: 0.6 坪(2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113之2號

    面積: 25.95 坪(85.7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115之1號

    面積: 26.97 坪(89.16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115之2號

    面積: 26.97 坪(89.16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115之3號

    面積: 26.97 坪(89.16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117之1號

    面積: 21.28 坪(70.36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117之3號

    面積: 21.28 坪(70.36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1之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3之1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5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275號

    面積: 11.49 坪(38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5之1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7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7之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69之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1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1之1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3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3之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7之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9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275-1號

    面積: 26.62 坪(88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79之1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83之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85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85之1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87之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89之1號

    面積: 22.96 坪(75.9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93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建物

    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79巷93之1號

    面積: 23.38 坪(77.3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281-1號

    面積: 296.15 坪(979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7號

    面積: 837.32 坪(2768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7-1號

    面積: 240.79 坪(796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9號

    面積: 514.86 坪(1702 平方公尺)

  • 土地

    暖暖段 東勢坑小段 309-1號

    面積: 306.74 坪(1014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3年9月4日至113年9月27日至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及鎖匠入內 履勘,基隆市暖暖區暖暖段東勢坑小段(下同)494、495、499、500、504建號內已無門窗,無水 電,屋內遺留大量廢棄物,屋內天花板、牆壁油漆俱已剝落,有壁癌現象。498建號內部分門窗 破損,無大門設施,無水電,屋內遺留大量廢棄物,屋內天花板、牆壁油漆俱已剝落,有壁癌 現象。502、523建號已無門窗之設施,屋內無水電,天花板有大面積水泥剝落、致鋼筋裸露, 地上有大量掉落料之石塊,牆壁油漆俱已剝落,有壁癌現象。522建號1至2樓均無門窗,無水 電,屋內天花板、牆壁油漆俱已剝落,有壁癌現象,有增建,其中1樓堆放大量雜物,債權人之 代理人稱係門牌號碼63號1樓「太子宮」所堆放。525建號內已無門窗,無水電,屋內天花板、 牆壁油漆俱已剝落,有壁癌現象。526建號1樓有門窗,有水電,有增建,屋內放置鍋爐、燒烤 器具,債權人之代理人稱係門牌號碼63號1樓「太子宮」所堆放;2樓無水電及門窗,屋內天花 板、牆壁油漆俱已剝落。527建號3、4樓已無門窗之設施,無水電,牆壁油漆俱已剝落,其中4 樓有梁柱大面積龜裂之現象。528建號之1、2樓已無門窗,無水電,有增建,同時1、2樓遺留大 量廢棄物。529建號之3、4樓已無門窗,無水電,現為空屋狀態,其中4樓天花板有鋼筋裸露現 象。531、533建號之3、4樓及534建號之1、2樓已無門窗,無水電,現為空屋狀態,而534建號 有增建。532建號之1、2樓均無門窗,無水電,有增建,其中1樓為門牌號碼63號1樓「太子宮」 佔用放置大型冷凍櫃(電力係自太子宮外接)、而2樓屋內堆置大量廢棄物。535建號之3、4樓已 無門窗,無水電,屋內遺留廢棄多物之家具及雜物,其中4樓天花板有鋼筋裸露之情形。539建 號之3、4樓無門窗、無水電,現為空屋狀態,屋內有廢棄物。540建號之1、2樓均無門窗,無水 電,有增建,屋內為門牌號碼63號1樓「太子宮」佔用放置廢棄之大量祭祀桌椅。541、545建號 之3、4樓已無門窗,無水電,現況為空屋,屋內遺留大量廢棄物。546建號之1、2樓已無門窗, 無水電,無廢棄物現況為空屋,而546建號有增建。547建號之3、4樓,有門鎖,會同管區警員 及鎖匠到場協助開鎖,經入內查看,已無門窗,無水電,屋內遺留廢棄家俱及雜物。549建號之 3、4樓,有門鎖,會同管區警員及鎖匠到場協助開鎖,經入內查看,房屋內有門窗設施,無水 電,現況為無人居住之空屋。551建號之3、4樓,房屋內有門窗設施,無水電,現況為無人居住 之空屋。554建號之1、2樓,有門鎖,會同管區警員及鎖匠到場協助開鎖,經入內查看,房屋無 門窗設施,無水電,屋內有大量廢棄物及雜物,房屋後面有增建。555建號之3、4樓已無門窗, 無水電,屋內有廢棄物。又基隆市政府115年4月20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50215608號函略稱:「8 64地號屬(69)基府工建字第00059號建造執照及(71)基使字第00233號使用執照卷內記載之建築 基地範圍,866地號屬(69)基府工建字第00323號建造執照及(71)基使字第00135號使用執照卷內 記載之建築基地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二、關於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依據114年3月4日出具 之估價報告初勘無上開情事,又略稱:「864、865、866地號為住宅區(住三)、建物之部分屋齡 均約為42年、市場及學校之接近性:鄰近暖西國小等、大眾運輸條件:該區域有公車大眾運輸 系統,交通條件尚可」 三、暫編第2190、2191、2192、2193、2194、2195、2196、2197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 險,請投標人注意。 四、本院又於民國114年4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基隆市暖暖 區東勢坑小段(下同)252、252-2地號,均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下稱暖暖街)379巷 115號建物右側圍牆外之雜草空地、275地號於暖暖街379巷87號正後方約5公尺處,現況為菜 園、275-1號位於暖暖街379巷93、95號正後方約5公尺處,現況為菜園、281-1、307、307-1、3 09、309-1、309-2、309-4、309-5、309-6、309-7、311地號分別位於暖暖街379巷71號正後方 5、60、95、東北方60、71、58、95、95、55、52、北方77公尺處,865地號位於暖暖街379巷11 3號建物左側,除275、275-1、281-1地號為菜園;865地號為雜草空地外,其餘地號均為雜木林 地。另基隆市政府115年3月23日基府都計參第1150012587號函略稱:864、865、866地號等3筆 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三)」;252、275、275-1、281-1、307、309、309-1、 309-2、309-6、309-7、311地號等11筆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保護區」;252-2、307- 1、309-4、309-5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河川區」。本件地號土地現在實際情形及使 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 明注意。又本件僅拍賣252、252-2、275、275-1、281-1、307、307-1、309、309-1、309-2、3 09-4、309-5、309-6、309-7、311、865地號之土地。上開菜圃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 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四、本件拍賣之522、526、532、540建號建物部分係為第三人查封前占有,拍定後不點交,而 上揭拍賣土地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且該275、275-1、281-1地號上之菜圃何人所有及使用 權源均不詳,拍定後亦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2,79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560,000元。 四、本件拍賣不動產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惟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 (含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 清潔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不明,應買人均應自行查明。 五、拍定後,倘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例如建築法)之規定,查得尚有應與本件拍 賣標的併同移轉之土地或建物,且因該土地或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致生本件拍賣標的無 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事時,即便拍定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 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 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本件拍賣土地,第三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之情形, 該第三人得就符合法定要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如有爭執,應循訴訟程序確認)。本件拍定 (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 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 另循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 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 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 (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八、拍定後,於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訴訟(或性質相當之訴訟)裁判確定前,即便拍定(應 買)人已繳足價金,本院亦暫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須待上開訴訟確定後,始依裁判結果續 行,特提請投標(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現況已詳如不動產附表。該土地是否業經或將來可能辦理協議價購? 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限制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相 關機關(例如:基隆市政府)查明注意後,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十、本件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