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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誠股 113司執助字第00114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76,40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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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275號
面積: 3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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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271號
面積: 5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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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15號
面積: 227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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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49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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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51號
面積: 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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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54號
面積: 10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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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57號
面積: 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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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60號
面積: 6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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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71號
面積: 2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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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72號
面積: 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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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379號
面積: 1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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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266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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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267號
面積: 10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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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調和段 小段 1268號
面積: 14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無。 二、民國113年12月23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75地號土地係為龍 都新城管理中心左側鐵架搭建之遮雨棚占用,現為停放機車使用;(2)1357地 號土地位於海中天社區管理室旁公車站牌前方之道路用地;(3)1360地號土地 位於巴塞隆納社區大門前方約10公尺處之道路用地;(4)1371地號土地係位於 新豐街289號建物前方車道出入口處之土地;(5)1372地號土地位於店面「580 不動產」前方之道路用地;(6)1379地號土地位於店面「全聯福利中心」前方 之道路用地;(7)1266地號土地係位於新豐街345之9號建物(福德宮)牌樓前 方之土地;(8)1267地號土地係位於新豐街345之9號建物(福德宮)牌樓前方 之土地,現為鐵皮搭建廣場、攤位及牌樓占用;(9)1268地號土地係為新豐街 345之9號建物(福德宮)所坐落並占用之土地;(10)1271地號土地位於新豐 街303巷6弄21號至25號建物前方之道路用地;(11)1315地號土地係為新豐街3 23、325、327、329巷等巷道之道路用地;(12)1349地號土地位於新豐街385 號建物右側之道路用地;(13)1351地號土地位於新豐街405號建物右側之道路 用地;(14)1354地號土地係為新豐街329巷52號建物左側之水泥造蓄水池占 用。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占用及界址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住宅區(住二)」、「道 路用地」等,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 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 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6,4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281,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