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法拍屋|八德路四段755號地下一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節股 113司執助字第019166號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69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40000分之68
公告日期
2026-07-1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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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寶清段 七小段 591號
面積: 142.48 坪(47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0000分之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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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八德路四段755號地下一層
面積: 2.04 坪(6.7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0000分之68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3,1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64
公告日期
2026-07-1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木柵段 三小段 509號
面積: 520.9 坪(172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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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興隆路四段109巷32弄6號
面積: 5.02 坪(16.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64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560建號建物位於臺北市文山區「極品天廈大廈」大樓之地下一、二層,現 作為停車場使用,據該公寓大廈管委會主任委員陳稱標的2560建號建物訂有公寓大廈管理規 約,依債務人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持份約定專用停車位共37位,並造冊管理使用者為「鼎 大科技」,地下一層車位計2位(編號9號、15號,均為平面車位),地下二層車位計35位(編號12 號、27號,均為平面車位;編號1、2、3、5、7、8、9、10、11、18、20、21、30、31、32、3 5、36、41、42、45、46、47、48、49、50、51、52、53、55、56、57、58、59號,均為機械車 位),目前無人使用,部分車位因底層積水及機械故障,無法正常起降運轉使用,並約定禁止租 售相關車位給非本社區住戶,已公示於停車場入口,惟實際配屬車位數量及編號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又依108年湖簡字第963號判決債務人應支付管理費用合計共新台幣1,506,000元,另依上 開規約約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繼受欠繳之管理費,上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標的509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5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3830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本件建物係88年11月17日完成,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公 告,主要發生於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其他年份未進行輻射普查;經臺北市政府警 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5年5月20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53003504號函覆,查無非自然死亡案件 相關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5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23147號函覆,非該處 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 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2560建號建物應有部分,拍定後依管委會陳報之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3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五、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782建號建物位於臺北市松山區「站前晶華大廈」大樓之地下一、二層,現 作為停車場使用,經本院現場查看地下一層有三個汽車平面車位、五個汽車機械式車位,牆旁 劃有六個機車停車格,地下二層有兩個汽車平面車位、九個汽車機械式車位,牆旁畫有八個機 車停車格,據管委會陳稱債務人停車位為地下一層B1-1號、B1-8號、地下二層B2-1號至B2-3 號、B2-5號、B2-7號至B2-8號、B2-10號至B2-13號、B2-15號至B2-17號,無出租或出借等情 事。惟管委會陳報債務人分配之車位數及編號與謄本不符,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依管委 會陳報之現況點交。標的5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5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3830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本件建物係90年5月7日完成,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 主要發生於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其他年份未進行輻射普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松山分局115年5月22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53008564號函覆,查該址5年無發生刑案紀錄;經臺 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5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2314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 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 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 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6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4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五、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節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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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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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清段 二小段 265號
114司執字第132616號115/08/24 底價 2,990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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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清段 二小段 6號
112司執字第121590號115/09/14 底價 338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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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清段 七小段 747號
114司執字第225136號115/09/10 底價 3,643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