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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員山鄉法拍屋|宜蘭縣員山鄉永廣路27之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未股 113司執字第003162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0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2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永結段 小段 612號

    面積: 391.93 坪(1295.6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0分之1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8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0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2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永結段 小段 939號

    面積: 548.76 坪(1814.0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0分之1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9/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0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2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宜蘭縣員山鄉永廣路27之1號

    面積: 26.05 坪(8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0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假扣押查封時,有門牌號碼員山鄉永同路三段138號三層建物占用其上,其餘部 分為空地或有植栽,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三、地上建物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 權。 四、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 拍定,亦得撤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2,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假扣押查封時,為空地或有植栽,土地占有使用之法律權源不明。僅拍賣應有 部分,故不點交。 二、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 拍定,亦得撤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建物查封時,有共有人表示由其管理建物,建物有部分為另外增建部分不在拍賣範 圍,僅拍賣建物,未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由買受人自 理。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三、建物坐落土地之所有人,若有證據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建物共有人之優先購 買權。 四、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 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未股 04 擬 判:擬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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