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雙股 113司執字第007628號
拍定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5/2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3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2號
面積: 362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2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7,6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3-7號
面積: 529 坪
-
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3號
面積: 49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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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3-1號
面積: 49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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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3-2號
面積: 49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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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3-3號
面積: 49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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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3-4號
面積: 30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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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3-5號
面積: 3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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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樹梅段 小段 453-6號
面積: 65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標不動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㈡民國113年2月19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5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 市淡水區樹梅坑5號房屋西北方約480公尺處,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114年3月5 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53-1地號、453-2地號、453-3地號、45 3-4地號、453-5地號、453-6地號、453-7地號土地分別位於同房屋西北方約225 公尺、202公尺、174公尺、149公尺、262公尺、北北西方約225公尺、186公尺 處,均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 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6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528,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452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㈡民國113年2月19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52地號土地位於新北 市淡水區樹梅坑5號房屋西北方約175公尺處,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74,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